由法律層次,我國憲法乃至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皆於明訂不分性別一律平等,倡議兩性工作平權及禁止歧視精神,然而,由於傳統社會價值使然,雇主漠視女性忽視其權益之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學界即以「玻璃天花板」之喻,說明女性於職場中遭受看不見、摸不著卻確實存在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等過程中因性別歧視形成的不公平升遷障礙困境。
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歧視之禁止具有三點重要意義,其一、明確保障職場中,避免因先天生物性別加上後天職場中各以真才實學,一展長才機會,不因姓別有差別待遇。其二、避免因性別身份所衍生職場不公平對待,例如單親婦女、單身女性、離婚婦女、寡婦等,不得透過進用篩選或降低薪資行間接、直接之社會歧視。最後源自傳統父權價值,常認為女性等同於家庭照顧(私領域),而對女性職場(公領域)之工作能力亦抱持歧視態度,甚至推論已婦、懷孕女性必然影響工作表現的偏見觀念應扭轉。
「從軍報國」的志向不分性別,國防部用心規劃兩性平權發展的政策,營造柳營兩性生涯良性競爭的工作環境,建構國軍成為一個尊重多元文化價值、尊重差異的團隊,為國軍戰力提升注入新的泉源。
性別主流化已陸續在先進國家成為政府在性別平權工作上的努力方向,國防部除積極將性別觀點融入政策思維及主流施政中,在「用人唯才」,不分性別的理念下,我們看到了女性部隊長、海軍女爆破蛙人、空軍女飛官、志願役女軍士官兵的招募比例的增加等,顯示國軍已繳出一張漂亮耀眼的成績單,更為國防人力結構增添更多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