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謝學森31日表示,「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業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4月10日發布之,依該法規定農藥管理人員須參加包括農藥相關法規、農藥安全、植物保護、田間用藥技術及其他農藥相關事項之訓練課程八十小時以上訓練,經訓練及格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核發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並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後,始得營業。
農業處謝處長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任所屬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辦理98年度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已規劃自98年6月1日起舉行,自即日起至98年4月17日止受理報名,報名方式可採線上報名(http://www.tactri.gov.tw/index.asp)或親自洽各鄉鎮農會或縣府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資格應具有公立或核准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其同等學歷(補校或夜校需領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發之資格證明書),報名錄取後務必到訓,因故無法到訓者名額從缺,藥毒所不受理更換班別或自行替代者,請有意參加受訓之鄉親踴躍報名。
農業處謝處長呼籲對於上開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合格證書者,得於該辦法施行日起二年內,檢附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以現職農藥管理人員申請換發者,得以經加蓋店章之農藥販賣業執照影本代替)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逕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換發農藥管理人員證書,逾期未申請換發者,原領證書則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