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廢水的業者可要小心了!嘉義縣日前有兩家位於朴子市的事業單位,因繞流排放廢污水遭環保署查獲,各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期間一年,每月十五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份每日的廢水處理操作紀錄。
環保署為杜絕業者僥倖心態,將未經處理的廢污水以埋設暗管或繞流方式,偷排至廠外排水溝渠或河川,造成河川嚴重污染,已公告實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加重對於未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甚至是偷排廢污水的惡劣行徑行政處分。
環保局指出,處分罰款並非稽查目的,希望業者秉持企業道德,善盡環境保護義務,惟不肖業者為節省廢水處理經費,偷排廢水,環保署不得不訂定更嚴厲之法規予以嚇阻。
環保局長李健育說,經過多年的宣導,境內事業單位都已設置廢水處理設備,只要依正常程序操作,所處理的廢水大多能符合放流水管制標準,對河川水質改善有相當程度的幫助,希望業者基於環境及河川清淨的共同認知,發揮道德良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