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9月5日看到一則新聞報導『太極門稅務冤案一拖十幾年凸顯官官相護縱容官僚殺人』,這個陳年舊案居然到現在還沒完沒了,真是有夠誇張!太極門案件早已三審無罪確定,國家以冤獄賠償來賠償當事人的冤屈,證明國家做錯了,但國家依舊無法還太極門清白,為什麼呢?因為區區一個承辦人怎麼辦得了自己的長官呢!
相信稅務機關的公務員,深知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但依法課稅時所採取的事證究竟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很明顯的公務機關認為只要是公務機關提供的資料準沒錯,若是民眾提供的資料民眾還得自行切結蓋章,責任自負,所以大多公務員眼裡只認公文書。因此從檢察官那得來的起訴書就很自然的變成合法課稅的事證,但是當司法三審無罪確定還太極門清白,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同時,國稅局依舊說他們依法行政,因為當年不管是誰做錯的,今天又有誰敢承認呢?更何況當年錯很大的人目前可是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先生呢!
我實在是很同情現今接手太極門案件的承辦人,叫你辦你的長官,你長官會蓋章同意嗎?但我更同情的是現在的青少年,從小聽了多少要學好向上的故事,「華盛頓砍倒櫻桃樹」學會『誠實認錯』,國中課文唸到『張釋之執法』學會『不畏強權,秉公處理』,但等青少年出了社會之後會發現學校學的跟社會上用的都不一樣耶!不知道這些高高在上的稅官們,在死不認錯的同時,你們是如何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又如何教育你的下一代呢?
◎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