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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合邏輯的司法與稅法
2010
09/15
17:49
讀者
陳奕薰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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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17:49
讀者 陳奕薰 台北市 投書

真是太不可思議了!報紙頭版且半個版面的篇幅,內容竟然是國稅局官員為達課稅目的,不擇手段隱藏、偽造對納稅人有利的證據,並藉此對國內外知名的氣功武術團體太極門,違法課稅長達十三年之久,而太極門依據行政訴訟程序的結果,最終仍難逃查封拍賣練功場所的命運,成千上萬在太極門練功的人即將遭受被迫驅離。

原來國稅局根據十三年前侯檢察官寫的起訴書,一方面起訴人家有「養小鬼」詐財,認定太極門弟子給其師父的紅包禮是詐欺所得要全數沒收;一方面又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所以補習班學費收入要課稅,這實在也太扯、太荒謬了吧!連筆者不是學法律的人,都覺得這份起訴書的邏輯根本不合理啊!哪有人針對同一件事情竟然可以有兩種判斷,而且還重覆處罰;一邊跟人家沒收財產,一邊還說這是合法的收入所以要課稅。而且國稅局還不惜違法隱藏,全球上萬名太極門弟子陳述他們贈與其師父紅包禮的事實,並且把對太極門有利的函查表證物藏起來,藉此剝奪財政部為了正確訴願決定的職權;讓人驚訝之處還有國稅局竟然設計充滿陷阱的函查表,自行挑選對象,進行抽樣調查,206名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都回函說他們給太極門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的性質,沒有一個人說是補習班學費,而沒有接到函查表的太極門弟子也都主動陸續提出3,000份贈與陳述書,一再表達贈與敬師禮的性質,可是國稅局居然又把這3,000份贈與陳述書給藏了起來,甚至還故意製作不實的「太極門函詢清單」,篡改、偽造函查結果,且不實登載只有9人稱他們的敬師禮金是贈與性質,因而導致訴願委員會做出違法、不實的駁回決定。

如今,太極門的案件早已經獲得司法三審級的法院,判定無逃漏稅、也沒有違法稅捐稽徵法,而且當初的四個當事人也獲得國家的冤獄賠償,那不就是代表國家承認在這件案子上的疏失,所以才以賠償金的方式彌補對當事人的虧欠嗎?怎麼會一手給人家賠償金;另外一手卻要查封人家的不動產呢?太極門的這件案子,不管在司法、稅法方面,都是完全的不合邏輯,連筆者這種平民百姓一看都覺得奇怪的論點,竟然還可以拖延了十三年,至今仍然無法解決,這也難怪太極門的人要大聲喊冤!在此建議太極門可以學習女童性侵案般,來個網路連署或FB大串連,筆者不但支持你們,還會幫忙發動網友們一起喊冤,免得下一個受害者會是我們這些可憐的小老百姓。

上傳時間:2010-09-15 17:4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奕薰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