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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市合併共同整治河川鹽水溪污染稽查總動員
2009
04/13
18: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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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18: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台南市 報導

台南縣市於98年4月9日宣示共同整治河川後,縣市環保局於98年4月10、11、12日等假日期間特別執行鹽水溪污染之全面擴大稽查,包括畜牧業、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皮革業、化工業等高污染之行業,本次台南縣市共同全面擴大稽查在3日內總共稽查畜牧業3家次(採水2家次)、工廠事業52家次(台南市4家)、採水14家次,現場查獲1家未經許可稀釋廢水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者,將處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還有16家俟水質檢驗結果倘有超出放流水標準者,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60萬元(畜牧業6仟~12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江世民指出,未來將鎖定高污染業者(包括畜牧業、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皮革業、化工業等)持續的執行全面擴大稽查,以改善鹽水溪的河川水質並維護台南縣市公民大眾的健康,最終達成縣市合併、整治河川的目標,懇切的呼籲業者朋友們,切勿心存僥倖心態而違法排放廢污水,亦請民眾主動關懷環境,若發現任何污染行為,請立即通報環保局(可撥打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06-6572916),環保局會立即的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09-04-1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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