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特的新聞事件,曾經在各大媒體及報章雜誌,引起廣泛的討論,以公平性來說,這些於民國56年入伍的部份役男來說,確實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是非自願性的在為國家做事的。
從他們的角度來說,他們想要提出金錢的賠償是可以被諒解的,但現在更要讓我們深思的一個重點是,這五千多億的賠償金額,政府應該如何來分配與支付這筆龐大的金額,因為,就人民的納稅金額而言,要人民用自己辛苦所賺的金錢來支付這筆龐大金額是不公平的,因為並不是每一戶人家都曾經是陸一特的家屬或伴侶。
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服役年限是一年,而在過去的服役年度也有一年半到三年不等,若只單純賠償金額給陸一特,那對於那些曾經服役超過一年以上的役男而言,也是不公平的,我們現在應該關注的重點是,這樣的賠償,對整個國家是否有指標性的意義及是否被人民所接受,若要加重人民的稅金來負擔陸一特的龐大費用,我想也是不公平的。
或許,政府與這些陸一特的入伍士兵,可以選一個時間點舉行座談會協調,更藉由報章媒體來讓人民了解,這個新聞事件點的公平性與正當性,最後,政府更應該好好規劃其他相關法條,避免這樣的時代悲劇與爭議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