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張姓律師,明知不能洩漏偵查內容,卻在擔任1名詐欺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時,涉嫌洩漏偵查內容給共犯,3日遭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但可易科罰金,不服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張姓律師去年受任為1名徐姓詐欺案嫌疑人的辯護人,當嫌疑人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都會在場,所以知悉檢察官訊問的內容,並有保密的義務。但張姓律師卻2度在陪同嫌疑人接受偵訊後,把檢察官偵訊的內容透過電話告知施姓共犯,涉嫌洩漏不應公開的偵查內容,方便共犯間串供。
張姓律師不否認有告知施姓男子部分偵查內容,但辯稱誤以為施姓男子是徐姓嫌疑人案件的委任人,他有義務告知相關內容,而且告知的內容並非秘密內容,只是分析法律上利害關係而已。
不過,因張姓律師對有關施姓男子的身分出現不同的說法,所以辯詞不為法官採信,認定有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並認為張姓律師自述是法律研究所博士生,又在大學擔任兼任教師,犯後毫無悔意,因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但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