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全民防衛動員落實全民國防理念
我《國防法》第三條中明白律定:「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行政院於90年11月14日公佈實行《全民防衛動員整備法》,其立法目的旨在為因應目前國軍戰略思維轉變及兵力結構調整,「精簡常備,廣儲後備」儼然已成我國防戰略革新發展趨勢,且為世界各國軍事主流。
肆應現代化軍事國防戰爭,我國自93年起制定「常、後分立政策」,重新調整後備部隊組織,完成整備後,配合歷年漢光、同心、萬安演習時結合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實施實兵戰訓演練,以「立即能戰」為目標,驗證全民防衛動員機制與後備部隊作戰能力。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目前我國家安全威脅已朝多元化與多面向演進,未來面對無論是面對中共的軍事威脅或天然、人為災害,唯有我國軍部隊與全民建構的全民防衛動員力量相結合,落實「平、戰合一」才能克竟全功,我全體同胞生命財產安全才得以獲得保障,全民國防的意義與價值才得以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