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旗山分局破獲槍擊案
被害人黃0忠、嫌犯鍾0哲、鍾0群等3人謊稱:於100年04月09日22時50分許,欲前往旗山地區吃海產,行經杉林區山仙路上平國小旁,一時內急下車小解時,突遭飆車族騎乘機車持手槍隨意射擊,造成被害人黃0忠左胸(由正面中槍彈頭停在腋下)中彈,經其同車友人將被害人黃0忠緊急送請「衛生署旗山醫院」轉往高雄榮總醫院救護,復於11日手術後,於左胸腋下起出銅製彈頭1顆。旗山分局在案發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高雄榮總醫院,並製作被害人警詢筆錄與通知同車友人至該分局製作筆錄,以釐清相關案情。
經查本案相關涉嫌人為推卸刑責及誤導警方辦案方向,遂聯手串供,並主動向電視媒體投訴遭飆車族隨意開槍,指責警方偵辦不力,意圖以媒體之影響力,誤導及阻擾警方偵辦方向。
本案發生之初,該分局即組成專案小組,並查訪案發現場居民及調閱現場相關監視系統還原現場,發現被害人黃0忠等人所言與實際狀況有所出入,顯有隱匿案情並誤導警方偵辦方向之疑慮;經針對被害人黃0忠等人多次訪談,相關涉嫌人對於案情仍堅不吐實;然專案小組當時已掌握相關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案情並非如渠等所言係遭飆車族隨機槍擊,經提出事證加上偵訊技巧,終於突破嫌犯心防,供出本案係於100年04月09日22時許,在高雄市杉林區新庄里司馬路參加酒席,當時犯嫌鍾0哲於酒席中,為替友人清除槍內子彈,故拉動槍枝滑套不慎走火擊發子彈,導致射傷被害人黃0忠,且於事後為了規避警方查緝,故串聯說謊。
旗山分局偵查隊蒐證齊全後,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齡慧指揮偵辦,並於本(04)月18日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由該分局分局長李憲偉,調派本分局偵查隊隊長周大程等專案小組成員,於當(18)日14時許,分別在高雄市杉林區及岡山等地區,同步執行拘提,並起獲德製瓦爾特P99制式手槍1枝、制式子彈2顆及彈殼1顆等不法證物,全案經偵訊後,將犯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中槍被害人黃0忠為脫卸鍾嫌等刑責,自導自演,並以不實案情,投訴某電子媒體,並在接受訪問時謊稱係遭飆車族隨意開槍,及由家屬以電話投訴電子媒體刻意指責警方辦案不力,藉以誤導偵辦方向,混淆社會視聽,本案經媒體報導後,造成地方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