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使用石油、瓦斯與煤炭使地球的表面溫度上升,這些燃料燃燒時所產生污染性碳氣,使太陽傳來的熱羈留在大氣層中。事實上,二氧化碳使地球成了一個巨大的溫室。臺南市環保局為有效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建立健康永續之生活環境,對台南市機動車輛停車未關閉引擎者須進行管制,並於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政策。
本自治條例所稱怠速,係指機動車輛在一定場所停車等候,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所稱反怠速,係指機動車輛在一定場所停車等候,引擎持續運轉不得逾三分鐘。機動車輛停車等候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一機器腳踏車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二小型車每次新臺幣一千元。三大型車每次新臺幣二千元。
環保局自97年元旦反怠速自治條例一上路,即於一般道路、公務機關、各級學校、金融機構、百貨商行、便利超商、大型量販、餐飲小吃、冷飲連鎖、名勝古蹟、各家補校、與其他等等場所進行稽查。於98年度已經稽查2379件,並已告發5件怠速情事。環保局張局長皇珍表示,反怠速政策之實施,希望全體市民應共同響應,地球暖化現象日益嚴重,環境生態氣候變遷愈來愈劣化,呼籲騎車族、開車族市民朋友養成不要讓車輛怠速,讓反怠速成為您的生活習慣,也對地球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民眾如發現有怠速空氣污染情形,歡迎向環保局聯絡0800-066666、06-2686751環保局將立刻派員前往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