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醫院通報,民眾98年4月19日於高市旗津區海濱海鮮餐廳食用午、晚餐後,9人相繼發生疑似天然毒素食品中毒症狀,該局立即展開調查,研判極可能係業者處理河魨時交叉污染導致此次食品中毒意外事件。
目前中毒者其中1人仍住院觀察,其他病患症狀緩解已相繼離院返家休養。該局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已將當日食材全部禁止再供應,並依患者潛伏期及症狀朝向神經毒調查,雖患者描述攝食的菜餚中,並未有河魨,但該局深入調查發現,業者在料理菜餚之前曾處理河魨,研判本案係處理河魨不慎污染食材所致,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品不得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
台灣近海有三十餘種河魨,其所含河魨毒素與個體、種類、地域和季節之影響,差異甚大,有的卵巢、肝臟含劇毒,有的腸、皮膚為強毒,也有肉中含毒者,若魚種誤判或調理不當則易引致河魨中毒。
河魨毒是一種神經毒,具熱穩定性,在一般的烹飪條件下,不易分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要求餐飲業者,如無處理河魨之專業技能,切勿使用,並呼籲民眾不食用來源不明或非平常食用之水產品,以免誤食有毒之魚貝類,如不幸中毒時,應緊急送醫,維持其呼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