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來,鬧的沸沸揚揚的陸一特事件,吾人認為陸一特牽扯層面甚廣,不可望下斷言,但是對於陸一特的人數此風波吾人有以下幾點看法:
1. 陸一特事件所涉及的人數太廣,從民國44年至民國77年止約有56萬人,其中大多數人兵籍資料已經有所缺失,因此做起先關的補償措施便有可能曠日費時,浪費國家資源,更重要的是俺照目前所推行的法案來看此一補償案的總金額將達到新台幣約330億元,如此龐大的金額到了最後還是由全體人民買單,茖的勞民傷財的下場。
2. 社會學認為一個社會事件的發生必當與其當時的社會環境有所關聯,當年之所以會有陸一特,正因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剛建立的統治基礎,但是對岸仍不放棄以武力進取台灣才有爾後的823戰役、古寧頭戰役等後人耳熟能詳的戰役,也正因為,當時台灣是如此動燙不安的局面,迫使中華民國政府亟需穩定且精實的兵員,因此才使糐陸一特得以產生。歷史的發展也證明正是因為國軍有了陸一特這群精實的弟兄們作為國防的主力,使得對岸不敢以武力進犯,我國方有空間能夠發展經濟與文化,方使我中華民國能夠在國際間享有令人稱羨的成績。對此,我對於這些陸一特們只有深深感謝。因此,若是要將這些國軍弟兄過去3年為國家做的光榮貢獻化為實質的金錢,再我看來這可說是對於陸一特弟兄過去光榮的莫大汙辱。誠然這些人味了國家多做出了一年的貢獻,但是換來的是半世紀以來台灣人民的安居樂,這是金錢所不能衡量的。
3. 在國軍役期日益短縮的今天。如今中華民國成年男子只須服滿一年兵役即可,那麼相較起陸一特,我們足足少了兩年,那麼啟不可以主張國家需補償陸一特弟兄們失去的兩年。而我國軍預計在民國103年完成募兵制的動作,此時將不在有義務役士兵的需求,如此看來,吾人也不是可以主張國家補償我們這一年的損失嗎?服兵役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義務,也是一種光榮,怎麼可簡單的使用年數來計算,服兵役期間中我們為國家所作出的犧牲怎麼能簡單的化為金錢呢?吾人認為陸一特事件反映的其實不是國家對於軍人的漠視,而是反映了社會民炵對於軍人的漠視,軍人在台灣的社會地位向來不高。因此服兵役往往會被認為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因此多服年兵役常會讓人有負面的看法像是浪費時間生命金錢,因此才會有這次陸一特事件的產生,我會想也許這些軍人弟兄們只是希望台灣民眾們給於他們更多的尊重讓他們覺得他們為國家犧牲奉獻的日子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