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特的弟兄,在過去自民國三十八年起,大陸數次企圖侵臺,兩岸之間爆發多次重大的戰役(古寧頭、大二膽、八二三砲戰),臺海間緊張對峙情勢,於民國五十六年,政府為充實部隊基層戰力,將陸軍特種兵區分為砲兵、工兵、裝甲、通信及兵工等「第一特種兵」,以及包括化學、運輸等「第二特種兵」,對三十五年次起抽中「第一特種兵」役男,實施臨時招集,於服役二年期滿後,繼續在營服役一年,並依當時薪俸規定領取薪餉。
另我國憲法第二十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故當時時代背景中,由國防部軍事需要與以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對此我們對於當年為國家做出無私奉獻的前輩們,應當要由衷感謝,並且能從法律、國家安全、歷史背景多方面去了解「陸一特」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