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環保局為使台南縣漁民了解海洋污染防治內容,維護海洋三不行為,以減少海洋污染之發生,特別製作海洋污染防治宣導摺頁給予本縣漁民朋友們、各漁港管理機關(構)宣導海洋污染防治事宜,落實海洋污染防治,維護廣大美麗的海岸線永保清淨,給南瀛鄉親們享有無污染的海洋環境。
台南縣環保局局長江世民表示,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海洋污染防治之宣導事項,本局所製作海洋污染防治宣導摺頁之內容中,說明什麼是海洋污染及常見的海洋污染行為,並附檢舉通報專線電話,一旦發現污染海洋環境之情事時,可直接撥打檢舉通報專線電話,以使海洋污染情形得以減少或改善。
環保局局長江世民指出,維護海洋有三不行為如下說明:第一不,不將廢污水、廢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排入海洋中,違反者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42條規定,處罰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第二不,不可用船舶或海洋設施及其他方法,從事海洋棄置或海上焚化,違反者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51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第三不,不將船舶的廢污水、廢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不依規定而排洩於海洋,違反者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53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台南縣登記之漁船(含舢舨)計有884艘,環保局將朝向結合海巡單位共同稽查岸際漁船之方向努力,以維護海洋。
環保局局長江世民表示,海洋環境需要全民攜手共同維護,除了政府部門全力執行維護行動外,希望熱心環保民眾踴躍加入海洋(岸)關懷行列,民眾若發現污染情事,可撥打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06-6572916,環保局將立即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