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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廉政倫理規範嚴禁營外兼職兼差
2011
08/18
21:02
現役軍人
吳秉謙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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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21:02
現役軍人 吳秉謙 花蓮縣 撰稿

國軍人員不得在外兼職,兼差,從事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其身分及規範不因公餘而中止,亦不因時間而易。應依法所定,切實執行職務,除法令所規定許可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亦律定,國軍人員應戮力於戰訓本務工作,除法令所規定許可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前項法令許可之兼職。若違反違相關規範涉入兼職兼差行為經查證屬實者,未涉刑責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相關規定懲處;若涉刑責移送軍(司)法機關辦理。

上傳時間:2011-08-18 21: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秉謙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