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污水下水道建設為都市健全發展之重要公共設施,中央為積極推動由內政部營建署研擬「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98至103年度)」,業於98年3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在案,為愛台12建設之一,預計可提昇公共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16.5%。市府為配合中央政策推動「高雄市污水下水道建設第四期實施計畫」,積極建構全市完整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提昇都市生活品質,徹底解決水污染問題。
高雄市污水下水道建設所需工程費範圍龐大,工程範圍遼闊,為一長遠性重大工程計畫,非一朝一夕可竟全功,必須逐步配合都市發展,由點到面擬定區域性完整之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計畫,籌措財源,並視其緩急輕重分區分期辦理。而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分為楠梓污水區、高雄污水區、臨海污水區及高坪污水區等四個污水區,其中高雄污水區人口佔高雄市行政區域百分之75.5%,自民國69年編列預算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至今,楠梓污水區目前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十二條由政府規劃已完成招商建設中,至於臨海污水區及高坪污水區則亟待建設。
市府為持續建設高雄市污水下水道,賡續擬定第四期實施計畫(民國98年至民國103年),主要以繼續提昇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之用戶接管普及率,以及辦理臨海污水區之污水下水道建設為目標,以儘速改善小港區及部分前鎮區居民之居住環境,而內政部營建署於98年4月7日召開之「高雄市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實施計畫」審查會中亦表達支持高雄市臨海污水區之污水下水道建設,並請本府儘速完成臨海污水處理廠之用地取得工作。計畫建設項目包括興建2萬噸二級污水處理廠乙座,舖設中林路、臨海路等區域污水管線35公里及8000戶用戶接管工作,總經費約32.48億元,目前各項工程正規劃設計中,預計明年將逐步展開各項工程發包,計畫民國103年完成後,將可改善前鎮小港地區污水排放及河川水質,提昇居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