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九十九年,空軍年度的酒駕事件共26件,但在今年(民國100年)尚未過完,空軍酒駕事件累積已達30件.本人任職空軍單位的輔導長,在每周莒光課以及各種部隊的集合時間皆不斷加強宣導酒駕的嚴重性,相信其他各單位也是如此.但令人匪夷所思,為何國防部以及國軍各單位如何宣導,酒駕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無法獲得真正改善?
其實,仔細一想,這個問題是長久以來即非常難解的教育問題.從前教育者或者指導人會有的觀念是「有講就是有盡到教導的責任!」,無怪乎許多事情發生時,指導人總會推卸責任:「我平常都有講呀!怎麼知道他們還是會犯錯.」悲呼!如果能夠單憑「講」就有效的話,那世界上就不會有這麼多犯罪或違法事件了.所以,國軍各單位不斷宣導,提醒官兵酒駕如何嚴重,雖然能夠給予一定的效果,但顯然對於部分人員沒有發揮真正的效用.
除了宣導以外,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即是採用懲罰性手段來搭配勸導性的方法,以期能夠達到嚇阻的效用.近日對於官兵酒駕的刑責有加重的趨勢,短時間內看不出明顯的效果,是否能夠有效嚇阻酒駕事件的發生,仍需要一段時間的觀察.
雖然如何宣導或加重罰則都無法完全消除酒駕事件,但宣導以及罰則的功能卻不容忽視.沒有了宣導以及罰則,相信酒駕事件一定會比現況高出不少.無奈仍會有極少數的官兵弟兄違法犯紀,縱然全年只有一件,也必將在社會大眾的放大鏡下檢視.社會大眾首先會將責任歸屬加諸於國軍,其次才加諸與社會整體,國軍也因此承受了很大的壓力.防治相關軍紀事件的肇生,對國軍來說仍是一條艱辛但非走不可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