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修正的兵役法,凡是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2013年起,將免服兵役,改只接受4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而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自2013年起,凡是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依兵役法第25條規定服「替代役」,為期1年。
新的兵役法一修正,大家總會開始討論到底好不好或適不適合,但一般論者認為,兵役制度無論「徵兵制」或「募兵制」,其制度本身並無絕對的「好」與「壞」之分。募兵制有訓練成果保持容易、節省訓練經費、減少武器損耗、節省社會成本浪費及提升部隊戰力等優點;而徵兵制則有充足的兵員及後備部隊、國防預算人事費用精簡等優點。因此,無論實施何種制度,全要看我們國家所要面對的環境適用那一種兵役制度而定。
募兵制和徵兵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透過勞動市場補充人力和兵源,而後者則是規定男性公民必須服兵役,服兵役是一種公民義務。所以前者又可簡稱為志願役,而後者則可稱為義務役。現在我們政府的施政強調以民為本,希望將兩岸在內的政策的制定建立在庶民主義基礎上;未來必須從制度上確保募兵制的兵員權益獲得保障,並且使這些兵員成為具現代科技和作業能力的專業人士,讓他們從軍中退下來之後,能與社會就業市場實現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