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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的施行
2012
02/07
20:55
現役軍人
林翊蕙
嘉義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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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20:55
現役軍人 林翊蕙 嘉義縣 撰稿

從清朝末年開始,各種大大小小地戰爭不斷發生,國民政府雖推翻了滿清政府,但仍有許多地軍閥割據,戰亂頻仍,國軍戰力不斷消耗,因此訂定了「兵役法」並採行「徵兵制」模式,明確要求年滿二十歲的青年入伍服役,想藉此來確保國軍的戰力不墜。

隨著時代的推進,國民政府因戡亂失利,轉進台灣後,戰事逐漸趨緩,國民政府開始積極建設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產生亦使國軍的武器設備愈趨近於精密化,而武器的進步致使戰爭型態改變,兵力可大幅度地縮減,而兵力縮減後所產生的人力可投入各產業中,對全國的生產力可大幅度地提升,因此為符合現代化、專業化的精銳國軍,立法院於100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將「兵役法」中的「徵兵制」改為「募兵制」並核定自83年1月1日起出生的青年僅須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使其具備基本作戰能力後納入後備列管,一旦有戰事發生時便可立時召返,成為國軍的戰力。

「募兵制」中所招募的兵員,由於是出於個人意願的,因此可建立役期長、素質高的專業部隊,然而「募兵制」所需的費用較高,為妥慎財務分配,國防部配合「精粹案」將其組織精簡,以期建立一支「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的現代化優質武力為目標,組建「固若磐石」的國防武力,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上傳時間:2012-02-07 20:5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翊蕙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