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一直在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事每天打開電視多多少少都會播報酒駕的新聞,為什麼有會人這麼不守法規,我想大部份的人都很相信自己的酒量,喝完酒可以把車開回家,但往往憾事就此發生.現今酒駕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這些罰則都很重,但還是有人常常以身試法,不過未來罰則有可能會繼續加重,希望可以達到效果.
0 條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