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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細則未定 一年緩衝期 環保局不會開罰
2012
10/11
19:22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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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19:22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台南市 報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下月23日就要公告施行,但相關施行細則尚未明定。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在相關細則公告實施前,並無檢測標準之規範,環保局不會開罰,即便細則公告實施後,也有1年緩衝期,請相關業者及早準備因應,但不必過度恐慌。

市議員關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後,會對商業場所造成重大影響。環保局長張皇珍強調,在相關辦法或實施細則公布實施前,不可能開罰。何況子法中有1年緩衝期,可讓公告場所有充足時間準備及改善,環保局也會辦理說明會,「目前還談不上開罰」,請相關業者安心,可至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http://ivy5.epa.gov.tw/epalaw/prelaw/prelaw.htm)查詢草案內容。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將會逐批公告列管場所,初步以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及交通場站等列為第一批公告管制對象。相關實施細則公告後,這些場所若不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會由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於改善期間應標示「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目前正進行改善中之相關字眼」,若屆期未改善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

環保局說,環保署已預告「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等相關子法草案,並將辦理研商會及公聽會。未來被公告的場所除需定期進行檢測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並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

張局長表示,因應新法上路,相關場所仍應儘早規劃並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改善室內換氣通風,優先選用綠建材標章及低甲醛建材、家具,垃圾桶需定期清理,以避免細、真菌滋生,維護空氣品質。

上傳時間:2012-10-11 19: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歐陽屏竹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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