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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付款通報執行滿一個月 通報案件已30件
2012
12/14
01:5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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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01:5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工程會今(13)日公布公共工程不當延遲付款通報機制上線一個月來通報案件機關排行榜,中央機關以教育部所屬的學校工程被通報件數6件最多,地方機關則以雲林縣政府亦為6件最多,工程會已將通報案件統計資料公布於通報系統首頁,並將案件明細函送相關的工程主管機關列管以督促所屬儘速辦理付款。

工程會於101年11月1日啟動機關不當延遲付款的廠商通報系統,上線以來,甚獲廠商好評,截至12月5日,已有30個案件透過網路、傳真及信函等途徑通報,向工程會反映尋求協助,並且已有3個案件廠商順利取得工程款。 30件通報案件中,屬中央機關案件計9件,地方機關案件則有21件;在延遲原因的分析方面,則以「尚在辦理請款作業」及「尚有履約爭議事項待解決」分別為6件最多,而啟用通報機制以來,已有彰化縣、宜蘭縣及屏東縣政府等3個案件廠商順利取得工程款,成果不錯,工程會將持續針對每個個案進行瞭解並列管追蹤到機關付款為止。

陳振川主委表示,工程會一直以來相當關注延遲付款問題,除啟動延遲付款廠商通報系統外,工程會已進一步強化「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的篩選及統計功能,自101年12月起主動過濾驗收及付款異常案件,每個月定期連同尚未付款的通報案件資料函送各個工程主管機關追蹤管控並督促所屬機關儘速辦理付款,雙管齊下,以利工程款正常支付。陳主委進一步表示,各機關辦理的公共工程應依契約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項,如有履約爭議事項,宜先檢討就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儘速依契約約定辦理估驗支付,以利工程預算有效執行,相信秉持著公平合理的精神以及延遲付款通報系統的持續推動,將可消減少數機關或個人不當之作為,改善不當延遲付款之情形,共創廠商穩定經營及刺激景氣的雙贏局面。

上傳時間:2012-12-14 01: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佩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