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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歐盟舉行年度政府採購法規對話 雙方同意未來合作方向
2012
12/13
23:56
府會記者
黃筱羚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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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23:56
府會記者 黃筱羚 台北市 報導

01台歐盟綠色採購研討...JPG

 

台歐盟綠色採購研討...JPG

 

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署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2日在臺北舉行政府採購法規對話,工程會主任委員陳振川於致詞時表示,「公平、公開」是我國採購程序的基本原則,並期待透過雙方交流,相互精進採購法令及制度。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總署採購處代處長Mr. Nooteboom讚揚我國政府採購資訊電子化及透明化的成果,並認同工程會推動最有利標及仲裁機制的政策。

陳振川主委表示,我國過去工程案件約99.83%採最低標方式辦理,造成部分案件低價搶標、工程品質不佳的情形,為此,工程會鼓勵機關以統包結合最有利標的方式辦理,提升工程品質及產業競爭力。歐方表示,歐盟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政府採購案,採最有利標決標者約占80﹪,只要相關評審項目、權重配分妥適,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是很好的採購策略。

歐方亦對我國近期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表示認同,除詢問我國推動先調解後仲裁的法制規定外,我方並向歐方說明我國工程契約範本之仲裁條款增訂仲裁人之選定,由雙方分別提出10人以上名單,交予對方自該名單內選出1位仲裁人的作法,可使仲裁結果更值得信賴,歐方也表示肯定並將攜回評估參考。

歐盟代表於會中簡報近期歐盟採購法制的修改方向,例如最有利標案件將增加與投標廠商協商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的競爭程序,以獲得更佳採購標的;縮短等標期規定,加速採購作業流程;明確規定可以執行綠色採購之情形,推動綠色採購;減少對投標文件須為正本或經認證之要求,方便廠商投標;招標文件電子檔須上網供廠商電子領標,加速電子化作業。

對於促參案件之辦理方式,歐方表示為了調合會員國間辦理促參案件的模式,刻研訂作業指引,如係由廠商承擔營運風險,則與我國促參性質相似;如廠商不必承擔營運風險,則歸類為政府採購。歐盟對於促參案件,認為可基於互惠原則相互開放廠商競標。

雙方並對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委員會審查中之紐西蘭、摩爾多瓦、大陸申請加入採購協定之進展交換意見。歐方另邀請我國加入由採購協定美國、韓國等少數核心會員組成之電子採購、永續環保採購、統計作業工作小組,以貢獻我方在這些方面之成果,我方欣然同意。

上傳時間:2012-12-13 23: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筱羚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