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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保局舉辦水污染緊急應變人員器材訓練
2009
06/23
17:02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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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17:02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舉辦水污染緊急應變人員器材訓練

有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6月18日頒布「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及聯防體系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落實整體水污染事件應變及管理制度,於水污染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透過各種預防及傳訊工具,將污染災害現場狀況迅速控制,並協調相關機關及污染者,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減少地面水體之污染之衡、縱相行政資源整合。花蓮縣環保局為加強落實應變程序於本(98)年6月22日假4樓會議室舉辦兩場「水污染緊急應變人員器材訓練」,參加單位有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縣內主要列管貯油場及相關水污染列管事業相關水污應變協同單位等10多餘相關單位及13鄉鎮市公所參與,共計約50餘人。

本次課程內容主要可分為水污染緊急應變處?技巧說明、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器材講習及實務操作等兩部分。受訓訓課內容包括水污染處理應變技巧、應變器材介紹、97年度東區聯防體系重大水污染緊急應變演練影片欣賞、除設備實際操作訓練等課程,現場經由各單位提問及相關指導後,均有初步了解與認知;本次訓練課程受到各單位好評及受益,且圓滿成功結束。

環保局戴局長文堅強調,辦理本次活動係為落實環保署訂定之應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藉由平日辦理教育訓練、講習、演練等活動,不僅強化各單位對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認知與熟悉度,亦能迅速有效的結合緊急應變聯防體系內相關單位之應變能量,並適時導入民間資源及人力,增進各機關熟悉體系內通報、運作及各單位人員對清理油污機具、設備使用熟悉度,加強各單位間污染清理之協調及默契,以確實落實民間機構協力處理並將污染控制於最小範圍,污染程度降至最低,減少對水環境生態之影響。

上傳時間:2009-06-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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