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13鄉鎮市基層建設急需工程,經傅?萁立法委員向內政部爭取,經核定爭取到4.4億元,花蓮縣政府感謝傅立委的用心,惟內政部核定金額僅2,640萬元,報載與事實有出入,縣府惟恐鄉鎮公所誤會,既然內政部已核定,為何縣府沒有把經費核撥給公所造成誤會,特予說明。
至於內政部核定之4項工程金額2,640萬,其中三項鳳林鎮城鄉風貌改善工程、玉里圓環新都心計劃及玉里國小舊校地營造計劃,係屬本府依內政部98年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整合公所提案,經內政部審查核定,其部分計畫核定日期為98年2月,早在傅立委98年3月轉各鄉鎮市提案前就經內政部核定。
花蓮縣政府表示,中央對地方補助有一般性補助及計劃型補助,一般性補助依財務收支劃分法公式計算,納入地方財源,至於計劃型補助,應透過提案競爭評比符合中央規定才予補助,因此縣府再次呼籲各鄉鎮公所,對於符合內政部辦理城鄉風貌示範計畫之提案,儘速依部頒程序提報縣府彙整審查,再轉請中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