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請重新領牌再上路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逾期未驗車,牌照會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一旦被註銷便會停止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即不會再開徵及寄發該車輛逾檢註銷日後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如民眾繼續使用被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而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繳本稅外,尚須加處2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應定時驗車,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該局為提醒民眾,已陸續對101年起逾檢註銷之車主寄發輔導函,如牌照已被註銷,而需繼續使用車輛者,請儘速至監理機關重新辦理請領牌照並完納使用牌照稅,才可使用公共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