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請注意!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若行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屬違規行為,分別處汽、機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愈來愈多人喜歡即時低頭打卡「報現況」,但開車時低頭卻是極度危險的行為。故立法院已修法針對汽機車駕駛上路後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類似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妨礙駕駛等危險行為開罰。駕駛人只要在開車、騎車時,或是停等紅燈的時候,使用智慧型手機,或有電腦功能的設備,不論是通話、傳訊息、玩遊戲、拍照、上網,還是接收電子郵件等,都會收到罰單。
此外,對於不少汽、機車族雖然開車時不敢低頭,但卻常利用紅燈停等時間拿出智慧型手機「滑個不停」,其實除了車輛行進間不得操作手機,駕駛停等紅燈時操作手機也是違法。還有民眾詢問,如果是要查像是國道車況等相關資訊,也不能使用嗎?本站在此建議,若要操作衛星導航系統,必須先停靠路邊,完成手動操作、設定好導航路徑再上路,避免觸犯法規。
為了維護您我的用路及人身安全,請行車中與停等紅燈時不要使用手機與電腦等電子裝置,以便隨時注意行車路況,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讓我們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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