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第三十八條定額進用新制度將於七月十一日實施,定額進用新制度包含降低公、私部門進用門檻,並提高公部門進用比率,新制也規定若未依法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每逾一日將加徵其未繳差額補助費百分之零點二滯納金,呼籲企業僱主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公布,其中第三十八條定額進用新制度將於七月十一日實施,臺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定額進用新制度包含降低公、私部門進用門檻,並提高公部門進用比率,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未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單位,除依法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外,新制也規定若未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差額補助費百分之零點二滯納金,呼籲企業僱主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