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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廢機動車輛移置及回收作業宣導
2009
07/09
19:37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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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19:37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民眾只要在住家附近的道路上發現有髒污、鏽蝕或停放很久沒有使用的廢棄車輛,為了街道的暢通及市民行車的安全,可以透過05-2251775向該局通報,該局在接獲通報後即派員到現場勘查,依照「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張貼清理通知書並照相存證,限車輛所有人於7日內自行清除,屆期未清除該局將逕行移置。

環保局表示民眾檢舉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時請說明廢棄車輛之相關資料,包括車種、廠牌、顏色、地點、車牌號碼﹙有牌車輛﹚等,俾利執行廢車稽查、張貼限期清理通知書、移置相關作業。

廢棄車輛對市容觀瞻影響很大,環保局籲請民眾若有廢機動車輛請主動報繳。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車齡10年以上(含)之廢汽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車齡達七年以上(含)之廢機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獎勵金撥付方式採電匯或支票領取。民眾可籍由下列方式自行查詢申請廢車獎勵金審核狀況,可透過網路(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或於上班時間撥電話(02)2339-3251或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查詢。

上傳時間:2009-07-0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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