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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閒置不用,應按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2014
02/25
11:05
府會記者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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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11:05
府會記者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房屋閒置不用,應按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轄區內民眾在不經意間檢視房屋稅單時,才發現房屋的使用情形為何是按較高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而不是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核課呢?然而目前並沒有提供給私人診所或其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就只是空置未使用啊?

該局提出說明,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目前作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則為2%。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如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時,其使用情形係歸類為「非住家非營業用」。但如果房屋並未作上述非住家非營業用途,只是空置不為使用,則依法必須以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則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因此,如果使用執照記載的用途為非住家用,如辦公室、店舖、工廠、倉庫等其他用途時,該空置房屋亦將按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您,雖然建物使用執照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如果房屋已改作住家使用,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皆可向該局提出申請改課,經勘查屬實者,即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此外,房屋稅的特徵是按月課徵,因此一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就應儘早申請,及時享受節稅優惠。民眾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hltb.gov.tw】,或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由承辦人員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

上傳時間:2014-02-25 11:0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櫻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