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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申辦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2022
01/14
15:55
府會記者
黃富敏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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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5:55
府會記者 黃富敏 花蓮縣 報導

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申辦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建築業者詢問,在建築基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接待中心及樣品屋來銷售房屋,是否須報繳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及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為課徵對象。所以建商在建案旁搭建樣品屋、接待中心,或為方便建築工人休息於工地搭建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搭建臨時性的建築工寮、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依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當前述臨時性的建築物拆除時,也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上傳時間:2022-01-14 15:5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富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