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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節國際論壇 學者呼籲別讓歷史的錯誤變成現在的錯誤
2024
01/12
23:0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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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23:0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司法節為紀念司法權獨立的重要里程碑,然台灣實行民主化的過程中,司法是否發揮解決紛爭、保障人權的目標?1月9日司法節前,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民團於臺灣大學霖澤館1樓國際會議廳舉辦「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論壇,邀請海內外專家學者與會,包括來自英國的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義大利《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司法要獨立而不是獨裁,司法應接受三權分立的,最高是最高法院,最高是國會,最高是總統,分別3個互相牽制。因為人有惰性,只要全部拿到權力的話,一定會走火入魔。他提到,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法律問題,摻雜了更複雜的政治問題在裡頭,民主、法治、人權進步的國家,發生這樣一個重大的冤案假案,應該要解決的,任何人不能逃避。他呼籲希望在大選之後,有魄力的總統來解決這個事情,做一個光榮的紀錄。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黃錦堂認為,太極門案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錯誤行政處分。因為已經有5個年度的課稅處分被變更、歸零了,只剩下81年度,其實是相同的案件事實,甚至從有太極門以來更多年度的事實都是一樣,為什麼獨留下這個81年度的稅課處分不願意變更?所以這個應該是行政裁量權收縮到零。他認為太極門蒙受這樣的冤屈,是看在每一個人的眼裡,而政治部門、政治的精英,有這個義務去解決,這是為國家社會做更多的人權、稅務方面的服務與貢獻。

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認為,太極門案件是很嚴重的侵害人權問題。他提到,因為太極門案促成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立法,而最重要的第一條第二項就是關於納稅人基本權利之保護,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之規定,其他的各種法律規定也包括判決。而第一項就是將稅法主要落實在憲法各種基本權,還有貫徹正當的法律程序等等。因此行政機關面對判決要來執行的時候,當然要優先適用基本權的保護。葛克昌強調太極門案件是違反人權的,不能夠執行,也不能保全,這是以前的案件,本來是歷史的錯誤,但現在去執行就變成現在的錯誤,這是國家侵害人權的重要案例,而且是世界上重大案例。他呼籲,不正之稅,當然不管多久都要撤銷,否則它會帶來更不正的處罰、保全和執行。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長達28年,在2023年12月19日設立不義遺址紀念碑,為全台不義遺址的第108個,此具有高度的重要意義!太極門案是假案不是冤案!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稅單是假的,國稅局害人是真的;行政法院法官不迴避,例如:黃淑玲法官,原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太極門案,又調升到最高行政法院,ㄧ個法官,跨越2個審級,「急急如律令」地把1992(81)年的案件,先判決確定。這個手法,是否為刻意安排、計劃的「枉法裁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太極門師徒被迫害很慘!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他認為法治國家就是國家要守法,所以不應該知錯而未改的一直錯下去。他提到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案例影響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而太極門案,經歷過各種實體法及程序法,已經成為台灣最經典的教案。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表示,太極門的冤案從法律上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但距今已逾27年之久,卻尚未獲得最終的解決,他認為此案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案件,終究根本解決是看在位者,他希望能盡快解決。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是以宗教掃黑為名之政治整肅案件。檢察官侯寬仁製造假證人、假證據,誣陷太極門詐欺、逃漏稅。當年配合作偽證之證人稅務員史越生臨終前揭露,本案均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找他去作證,只是做做樣子。證實本案自始就是造假誣陷、無中生有。他強調,國稅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未經實質查核即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之違法不實起訴書核發稅單,不實違法稅單的毒果是長在了刑事冤案這一顆毒樹之上。「刑事三審已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並獲判國家冤獄賠償,毒樹已除,毒果焉附?」蔡富强提到,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之稅務冤案,國稅局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之處分,將違法徵收土地返還太極門,以體現實質正義及法治國精神。

上傳時間:2024-01-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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