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行政救濟制度是否能為人民申冤?4月21日《WPN全民公審》製播「古有登聞鼓,今有萬年稅單!」指出人民就稅案提起訴願,必須先繳納稅額的1/3或提供相當擔保,才不致被移送強制執行,不禁讓人聯想起北宋時期的「登聞鼓」,擊鼓申冤前竟須受二十大板的荒謬,如今設定如此高的訴願門檻,我國行政救濟到底是在保護人民的權益,還是維護政府機關的行政權?
上班族Mike表示,訴願法是民國19年制定,年代久遠不符時代潮流,依財政部函釋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未繳納三分之一,依法提起訴願,經移送執行,始要求繳納三分之一者,應准予受理,並撤回執行。」也就是說,人民提起訴願,如果沒有先繳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法院都沒有判決確定,就要先處罰人民,明顯違憲!
Mike指出,財稅機關更以多達9千多條未經立法程序、只是內部行政規則的解釋函令來擴大解釋,對人民開出無理稅單,根本就是拿著雞毛當令箭。更有甚者,行政訴訟還設定再審有5年的期限,質疑難道人民超過5年就不能申冤了嗎?再者,據統計,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人民救濟權根本沒有保障!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土舉國內外專家學者關注的太極門假案為例,依規定氣功等民俗技藝,不准以補習班立案,氣功、武術團體也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太極門是古傳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國稅局卻以補習班名義及同業利潤標準對太極門違法強徵課稅,即使監察院兩度調查,認定本案有侵害人權的重大違法,且太極門在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贏了18次,109年行政執行署與稅捐機關竟還聯手違法強行拍賣弟子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他呼籲無法保障人權的訴願制度早該退場,而行政法院應具有稅務專業,能自為判決,以保障人民救濟權,終結萬年稅單。
節目並播放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於111年7月3日全民公審《訴願法大翻修!玩真?玩假?》表示,在臺灣,行政訴訟打贏都是撤銷復查決定,原課稅處分或裁罰處分並沒有撤銷,變成時效永遠過不了的萬年稅單。他認為應直接撤銷原核課處分,不要讓人民陷於訴訟的輪迴,以迅速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生命權,才是普世價值。
財稅系助理教授倪伯煌也在同天節目中表示,現行訴願委員的產生未能公平公開,有變相淪於球員兼裁判之嫌,且通常由主審委員一人主導,空有委員會之名,無法落實實質審議機制,更誇張的是,訴願期間人民還要負擔被課稅捐的利息,甚至訴願機關超過訴願決定的法定期間,不利益還要人民負擔,非常不合理!
主持人Andra表示,現今臺灣救濟程序根本就是假救濟,有違《國際人權兩公約》賦予人民有效救濟之基本權利,期盼主管機關能本於良心,保障人權,廢除擾民害民的不當稅務救濟制度,保障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