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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聯合國人權日 各界學者以太極門案體檢台灣人權現況
2025
01/01
00: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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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00: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新聞發布

響應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近30個民團在台大應力館舉辦「兩公約在臺灣落實情形之檢討——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太極門人權案件已十度被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最能體檢台灣民主法治現況,各界學者呼籲平反假案,落實《兩公約》及基礎人權保障。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強調《納保法》很重要,保障人民僅需繳納正確稅額,如果不是正確稅額,當然就有後續退稅的問題。在太極門案件中,85年度經過法院判決之後,台北國稅局仍自動發文更正為零,而中區國稅局自行更正四個年度稅單為零,81年度卻未統一處理。黃俊杰指出,81年度雖經實體判決,但最高行後來認為81年度是錯的,北高行也二次通知中區國稅局要重新計算,中區國稅局應該要自行更正。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提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可做為行政機關自行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的法條,為何不用?尤其還有新事證,且平等原則明顯受損,過度強調既判力是阻礙行政機關糾正明顯不合理的裁決。他建議行政機關在判決有重大疑慮時,應勇於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不應受限於形式上的既判力。多數117條適用案例源於行政機關自身的錯誤,如計算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本應由行政機關承擔責任,而非推諉於人民,以免類似案件一再拖延損害公信力。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以聯合國人權日為契機,探討太極門案對人權的影響,他表示,此案彰顯了公權力的腐敗與司法系統的缺失,包括土地遭非法沒收,以及政府多處違反《兩公約》中財產權與司法救濟等基本人權。連福隆批評台灣行政、司法及立法系統未能履行正義,導致人民處於無法抗衡的困境。太極門案已成為國際人權運動的重要案件,受到聯合國及全球關注,台灣必須推動法稅改革,根除萬年稅單等問題,並如太極門師徒到處去宣揚愛與和平,而且不帶任何仇恨,變成任何稅災中的一個盼望和燈塔。

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蔡文精指出,太極門案歷時數十年,稅務機關及法院對此案並未落實平等原則與程序正義。行政機關在撤銷其他年度稅單後,卻對相同性質的81年度稅單拒絕撤銷,違反行政程序法多項規定。多年度稅務案件判決結果不一致,可能會導致混淆,行政與司法應統一標準,承擔責任,而非推卸問題。太極門案件並非個案,因為同樣的問題可能影響其他企業與個人,政府應正視並改革。

會計師莊美慧提到,台灣「萬年稅單」問題嚴重侵害納稅者權利,違反憲法與租稅法定主義。她指出,財政部50年跟67年的函令架空了《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核課期限規定,導致稅單重複纏訟多年,破壞法律安定性。她呼籲財政部修正《納保法》第21條,並撤銷違法的函令,避免萬年稅單問題重演;《納保法》與《稅審法》應共同實現對納稅者的全面保障,更應關注稅單的正確性,從源頭減少稅務紛爭。

中小企業法務人員曾政勳指出,藉由太極門稅務冤案,能看到行政與司法體系在保障人民救濟權上的缺失,《行政訴訟法》對再審設下的五年時效限制,不應適用於太極門案等長期受違法處分影響的案例。而且在太極門案中,國稅局違反「刑事優先原則」,在刑事判決確定前就開立違法稅單,並未主動撤銷錯誤處分,導致人民權益長期受損。《兩公約施行法》已在我國內國法化,保障人民享有有效救濟的權利,太極門案因司法機關拘泥於形式規定而未獲平反,明顯違背《兩公約》精神。

本場次主持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與公共事務研究所退休教授黃錦堂指出,太極門案剩下81年的處分,這個判決其實是有很多問題的,它有許多違反平等原則,又有新的事證等等,可以說是沒有可支持性的一個判決,現在還拿它雞毛當令箭。他認為中區國稅局應主動更正為零。整個公平正義是在太極門這一邊。


上傳時間:2025-01-01 00:5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