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於總局及玉里分局各設有1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秉持中立及客觀立場,擔任徵納雙方之溝通橋樑,主動積極提供妥適及必要之協助,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稅務局舉例說明,日前有一民眾王君所有農地原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接獲該局將其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補徵5年地價稅的行政處分。王君主張該土地車輛無法通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應維持課徵田賦,於是申請復查。該局受理後,納保官主動介入瞭解案情,調閱原處分資料並研析案情,主動提出有利納稅者的具體建議,經該局再次函請主管機關重行審認結果,確認該筆土地仍隔有他人土地,無法通行至道路,故公共設施尚未完竣。該局依查得資料重新核定後恢復課徵田賦,王君對此處理結果符合原始訴求,因此主動撤回復查。同時,對於納保官主動提供協助,積極維護民眾權益,表示高度肯定與讚許。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