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設置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有公司看中他的農業用地,想和他簽約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即綠能設施),不知設置後能否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需課徵地價稅。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只要是經農業主管機關容許及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之合法綠能設施,在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底下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繼續課徵田賦;又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前述規定者亦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綠能設施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則要課徵地價稅,又土地如果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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