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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設置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地價稅
2025
02/26
22:31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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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22:31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農地設置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有公司看中他的農業用地,想和他簽約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即綠能設施),不知設置後能否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需課徵地價稅。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只要是
農業主管機關容許及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之合法綠能設施,在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底下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繼續課徵田賦;又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前述規定者亦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綠能設施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則要課徵地價稅,又土地如果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51253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5-02-26 22: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淑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