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1世紀最大的悲哀!太極門假案歷經「反法治」的公權力構陷,法官不遵守迴避原則,又兼跨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違反審級利益,製造枉法裁判,假案延宕至今24年!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表示,迴避制度是人民打官司最基本的人權落實,因為一切都不照法律來,都是上面說了算,整個國家正在走向角頭化、幫派化,呼籲公務人員守法第一,台灣走向法治化!
「誰來審判?台灣司法公平審判?反造假運動」公聽會,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主辦,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協辦,探討檢察官借調行政官制度與法官迴避問題。黃越宏表示,正常國家公務員應以守法為第一原則,不守法就像黑道幫派,檢察官借調行政官查逃漏稅,已經與檢察官業務完全無關,竟然還可以領檢察官加給?這個加給未來還可以加到退休金裡,沒有做相關業務還可以領錢,就是因為角頭化,只要上面說可以領就可以領,法律說的也不算,完全不守法,已經不是法治國家了!
黃越宏表示,他跑了那麼多年新聞,「迴避」是他感到好奇、有趣的題目。他表示,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都是用來制衡司法人員的,刑事訴訟法第三章對於「迴避」有明文規定,一是強制迴避,前審法官一定要迴避;二是人民聲請法官迴避,但是為何在台灣聲請迴避竟從來沒有准過!?
黃越宏請教過去台灣最高法院的一位庭長,原來在民國79年最高法院刑事判例台抗字第318號,做出離譜的判例,自此任何迴避要求都不准!他舉一個例子,洪英花告司法院長及秘書長時,只要是她的證人法官一律不傳,甚至要求傳前法官當證人,證人也同意,法官就是不傳,就連當事人洪英花認為法官偏頗要聲請法官迴避也不准。
另外一個例子,一位女法官審理案子,就因為當事人外表的差異,對其中一位當事人很客氣,對另外一位就很兇。黃越宏質疑,檢察官、法官不公平卻不能要求換人,他指出,迴避制度是人民打官司最基本的人權落實,為了討個吉祥,參加婚喪喜慶都有生肖迴避,這是千百年來的民間習俗,然而在法院,法官、檢察官明明有偏頗,聲請迴避都不准。他指出,在台灣算命和司法官這兩種職業犯錯是不必負責任的,何時聽過算命算不準被打、被退錢的?
聲請迴避的陋規如何解套?老百姓打官司是否可以像算命一樣,不準我不給你算可以吧?黃越宏表示,以前法官判易科罰金的罪是由檢察官決定,剛開始是以不准為原則,准為例外,造成檢察官與法警串通跟當事人拿錢的弊端。後來法務部下令任何判易科罰金的罪,以准易科罰金為原則,不准為例外,問題就解決了!他沉重的呼籲,法務部與司法院應明訂任何百姓聲請檢察官、法官迴避要以准為原則,不准為例外,而且不准要說明理由,准不需要理由,有了這條行政命令就不必修法,這樣老百姓的怨氣至少可以少掉一半!
黃越宏發現,跑40多年司法新聞,再怎麼寫新聞也沒有用,因為不只司法體制,整個國家角頭化、幫派化,調查局成為調查堂,檢察署成為檢察堂,國稅局成為國稅堂,法務部長、司法院長是幫主。這些是角頭化、幫派化最明顯的現象,是台灣在21世紀最大的悲哀,希望台灣走向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