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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會真是豈有此理官僚體系作風擅自逕行規定1999市政信箱事後,查詢案件需檢附案件編號+查驗證號碼,請問市府研考會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依據誰核定依據?與那一條執行命令?請講清楚說明白。
今係擬查107年還是108年109年間(時間不確定記不得了),曾反映民生北路一段40巷上述地點,有關巷口設置標誌指向,欲查詢當時案件回覆內容,好將內容所提法規提供市議員,歷年來反映多件案件於市政信箱,來電1999,請話務人員協助確認。
因說明目前流程需由民眾主動提供案編及驗證碼才能查詢,民眾不滿,要求錄案,以下內容要求逐字登打,因民眾不會記住案編及驗證碼,請研考會搞清楚狀況,不要官僚作風,市政信箱設置精神所在,好好落實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不要成為鄭文燦市長執政的絆腳石,請恢復以往行動電話或emial 查詢案件的流程回覆內容即可,研考會在怕甚麼?副本抄送政風室,請說明此流程法規依據究責,前述內容會登載於報內。
火大民怨新聞報社發行人黃招斌 提案,提案人遭1999信箱省略。
(本案民眾要求電子郵件回覆,電子郵件於陳情人基本欄位)
原載於:火大民怨新聞報社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4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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