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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酒後駕車,確維部隊戰力
2009
03/24
12:35
作者
蔡哲福
花蓮縣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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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4 12:35
作者 蔡哲福 花蓮縣 撰稿

立法院去年底前通過「刑法」修正條文,提高酒駕罰則,國防部亦配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對現役軍人酒駕的懲罰,最高罰20萬,更高於一般民眾。這無非是為了降低社會大眾發生酒後駕車的肇事率。

根據研究指出,酒精對人體暨駕駛行為之反應影響:

1、視覺能力變差:酒後人體會受酒精影響,使視覺神經系統短暫麻痺,造成視力模糊,嚴重時眼睛會沉重而不自覺闔上。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喝酒後人的反應會遲鈍,要踩煞出提起腳時,其實已較正常情況慢了一下,結果會增加很長的煞車距離。

因此,很多酒駕的案例往往是駕駛者自覺酒力甚佳,才導致酒駕事件。而酒後開車不僅肇事率極高,一但發生事故,往往傷亡非常嚴重。惟有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當成「開車第一原則」,才能遠離酒駕,也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對國軍而言,任何因酒駕肇生的車禍案件都將損及部隊戰力,我們必須自我約束,切勿以身試法外,亦應了解酒後駕車嚴重後果,每位官兵都應建立「向酒駕說不」的認知,以保障生命安全與維護軍譽。

單位:空軍防空砲兵第六二五營第三連

撰稿人:下士蔡哲福

上傳時間:2009-03-24 12: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哲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