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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對「國家機密保護法」應有的體認與實踐
2009
04/14
15:00
通訊員
莊誌雄
新竹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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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15:00
通訊員 莊誌雄 新竹市 撰稿

機密維護即一般所謂保密工作,保密是用以防制敵諜及非法定人員獲得或知悉我機密文書資料,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其目的在維護國家機密,以增進國家的安全與利益,俾有利政令之推行,故每位官兵負有嚴密保守而不得洩漏或交付之責任與義務,但很多官兵或因虛榮心作崇,好以口舌取勝,或受環境引誘和感情的驅使,每每易於洩露軍事機密,因此機密維護工作落實與否,其結果已經超越了人們所能預判的範疇,其發展演變,亦非個人行為所能絕對掌握與操持,其影響所及更不是個人生死榮辱所能彌補於萬一。

所謂:「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用在機密維護工作上實有未當,因每一件機密洩漏了雖採取補救措施,然實已無補於洩密所產生的損失,所以全體國軍務須體認保密工作人人有責,勿因個人一時疏忽使國家造成嚴重洩密危害,個人亦難逃法律制裁。

上傳時間:2009-04-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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