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代表著國家和政府,也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形象,是無分級職的整體,如果軍人從平日的言行舉止中無法彰顯出責任、榮譽及熱愛國家的情操,是不能冀望得到國人的肯定和敬重;各級幹部若能隨隨時注意個人的一言一行,在以身作則的行為表現中,部屬將會自然而然地感受幹部的責任心、榮譽感及對國家的熱愛,廣而影響國人及社會,國軍自建軍以來即以「勤勞樸實,刻苦耐勞」為軍風,因此各級幹部應更秉持優良傳統,貫徹依法行政,樹立廉能風尚,建立優質國軍。
國軍人員是廣義的公務人員,肩負保衛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責大任,為實現政府「廉能政策」,國防部於97年8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事實上,國軍官兵長期以來,依循既有的「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在厲行廉能要求上早已有正面、積極的作為表現;而此次新頒訂的「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對國軍人員執行職務中可能違犯的行為,均訂有更翔實、明確的規範,以免因個人私欲造成整體行政團隊的傷害。
國軍是政府團隊的一分子,更須提倡廉能風尚,砥礪廉潔操守,使部隊成為一支有為有守的現代化勁旅。所以國軍官兵應深刻體認「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規範的真諦,貫徹「清廉持志,提倡廉能風尚」要求,將國軍打造成廉能精實的專業化部隊。
因此我們平時就應時時砥礪廉潔操守,貫徹崇法務實、勤勞儉樸要求,培養一個「德才兼備」的幹部,其維護國軍清廉風氣,提升整體優質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