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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按時繳稅定期檢驗可避免受罰!
2013
03/22
15:11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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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15:11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在3月18日陸續寄發,如果您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該局、玉里分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果逾期,每逾2日將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的罰鍰。另外,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仍要使用,就要依規定重新驗車領牌,在未辦理前,若使用公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按補稅金額處2倍的罰鍰。

另外,領有牌照的汽車,按照出廠的年份,自用小客車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的車子則每年要檢驗2次;至於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汽車如未於期限內參加定期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者,會被註銷牌照。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果您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趕快撥打地方稅務局電話8226121轉242至246或玉里分局電話8882047轉233,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hltb.gov.tw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3-03-22 15:1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文怡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