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因故停業中土地 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2023
08/14
19:10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1813) | | | |
2023-08-14 19:10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因故停業中土地 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原本供營業用的建物暫停營業,該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係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於暫停營業期間,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恢復營業時,須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動申報,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請記得在於今(112)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就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當年度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3-08-14 19: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淑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