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停業中土地 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原本供營業用的建物暫停營業,該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係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於暫停營業期間,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恢復營業時,須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動申報,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請記得在於今(112)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就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當年度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